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转(调)任人民警察试行规定》、《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公务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 选调条件
(一)现属深圳市外公务员或市内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须任科员以上职务;现属深圳市内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规定(详见附件4);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已经进入工作程序的终止程序:
1.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记过(含)以上和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公告将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发布。
(二)个人报名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2月17日(邮寄报名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