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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人员可通过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深圳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承诺”一栏须由本人签名);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任现级(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如年度考核表因缺失等情况无法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7)本人签名的知情同意书(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8)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
(9)职位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
4.邮寄方式只接受邮政EMS邮寄,地址: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1916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联系人:曾警官,0755-84465055。
5.电子邮件报考人员需将以上材料分别扫描后发送,扫描件(建议用PDF格式)发送至zzbrsc02@szga.gov.cn。
(三)资格初审
深圳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百分制,A、B类职位均采用同一套笔试试题,题目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拟定。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低于合格线的将予以淘汰。
(五)体能测评、体检
1.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范围。入围面试但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标准详见附件6。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报考人员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3)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淘汰。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