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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荣县人民政府遴选政府法律顾问5人公告

自贡荣县人民政府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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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根据《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荣县府办发〔2016〕85号)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5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学者及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较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在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zhou.gov.cn/)下载《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者须提交《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纸质文本可通过邮寄、直接递交等方式送至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地址:荣县行政中心507室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黄韵洁,联系电话:0813-6201529,电子文本发至邮箱:rxfzb@sina.com。

(二)审核

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报名应聘者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公开遴选聘任的县政府法律顾问,任期3年。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未尽事宜请详见《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或致电咨询。

六、本公告由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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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荣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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