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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智慧城市促进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选拔9人公告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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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智慧城市促进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经信委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拔计划及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计划为9人,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公开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专业为: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研究生专业为: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五)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人事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须同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 2月8日

2、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枣庄市经信委(光明大道2621号新城市政大厦441房间),咨询电话:3319035

3、报名和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者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zzhrss.gov.cn/),认真阅读选拔简章,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人事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须同时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人数与拟公开选拔人数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公开选拔计划。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拔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招考主管部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市人社局网站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智慧城市、大数据等方面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在枣庄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智慧城市、大数据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公开选拔人数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考察

按照公开选拔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岗位工作需求,以及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经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根据工作岗位落实相关待遇,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公开选拔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对违反选拔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考察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参加选拔人员在选拔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人社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枣庄市智慧城市促进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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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智慧城市促进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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