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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岗位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岗位二: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发展科副科长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科员工龄满2年以上,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岗位一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综合文字材料撰写能力较强,同等条件下从事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或有写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
岗位二要求熟悉经济管理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有审计、财会等职称或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