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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队伍,更好地开展新晃检察工作,经报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一)文秘岗位1名;
(二)财务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一)全县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现在外县市区工作并有回新晃工作意愿的新晃籍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务员转正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
1.文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财务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有犯罪前科的;
2.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加分项:
1、笔试加分
(1)报考文秘岗位:2016年10月1日前,独立在中央级纸质媒体上发表过综合信息、调研材料的(1000字以上),每篇+2分,网络媒体每篇+1分;省级纸质媒体每篇+1分,网络媒体每篇+0.5分;市级纸质媒体每篇+0.5分,网络媒体每篇+0.25分。发表宣传稿件、短讯的,按以上标准减半记分,10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