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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6年第三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见附表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作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人社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一)职位人员,应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二)职位人员,应具有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