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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海勃湾区群团等单位遴选8人公告

海勃湾区政务网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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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海勃湾区群团等单位拟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人单位、名额及编制使用、管理

(一)选人单位、名额

8个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为: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各1名。

(二)编制使用及管理

1.给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增核的事业编制(即遴选人员编制),均按群团参公事业编制管理。

2.给区工商联、区文联增核的事业编制,因区工商联、区文联分别为区委统战部和区委宣传部的挂牌机构,无法使用事业编制,拟将增核的事业编制暂时放入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区互联网办公室,选用的人员由区工商联和区文联使用。

二、选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用范围

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的工作人员从区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区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 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学历条件:团区委遴选的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及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遴选的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区法律援助中心遴选的人员需有法律专业。

4.年龄条件:团区委遴选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及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遴选的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新录用人员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千里山镇招录的公务员签订协议的需满足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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