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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28号)、《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发〔2016〕6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人大政府换届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6〕82号)和《怒江州“三类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兰坪县实际,经县委研究,我县决定选拔“三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一)选拔职位:乡(镇)政府换届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
(二)选拔数量:3人。
二、选拔的资格和条件
选拔人员应具备《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熟悉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乡(镇)领导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廉洁自律,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机构改革后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目前在编在岗,身体健康的事业人员。
(二)在村工作满1个聘期、担任过村“两委”成员(含专职专选)、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3年以内、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选拔: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提拔使用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自愿向乡(镇)党委报名,乡(镇)党委对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情况承担直接责任。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报名截止为12月1日17:30)。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聘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工作经历业绩评价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文件等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由乡(镇)党委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验证章,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查;
2.《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由乡(镇)党委审查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
3.本人近三个月内浅灰色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报名者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乡(镇)党委测评、推荐。
乡(镇)党委对报名人员初审结束后,组织党员群众进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信任度民主测评,召开乡(镇)党委班子会议,对报名人员进行酝酿讨论,根据报名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员名额不限。于12月2日17:30前将推荐正式人选以党委文件形式报县委组织部。
(三)资格复审。
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无效,并追究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每方面选拔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比例最低为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本方面的选拔或按比例减少选拔人数。
(四)择优选拔。
本次选拔采取竞职演讲、经历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得分(100分)=竞职演讲得分×70%+经历业绩评价得分×30%,分数分别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竞职比例为1:3以上,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减少选拔人员数量。择优选拔程序如下:
1.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竞职演讲。竞职演讲大会由县委委员、处级领导干部、涉农部门负责人、一般群众代表参加,对竞职人员进行现场打分。主要测试竞职人员的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竞职演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综合得分。
2.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业绩评价考评组分别对乡(镇)推荐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评竞职人员的学习教育经历、工作任职经历、业绩经历。在竞职演讲前个人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向社会公示。经历业绩评价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得分。
(五)酝酿人选。
按综合得分,由到低分排名,按选拔岗位1:2的差额比例确定提名候选人考察对象,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在书记专题会议上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考察对象。
(六)体检。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提名候选人考察对象的体检工作。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七)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人员成立县委干部考察组,对正式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作为乡(镇)政府换届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
(八)县委研究决定。
选拔任用提名人事方案经县委酝酿,报州委组织部备案,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对乡(镇)政府换届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作出决定。
(九)公示。按规定对拟提名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组织推荐。
公示期满,选定人员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配,将被提名候选人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转到相应乡(镇),由乡(镇)党委纳入乡(镇)政府换届领导班子人事安排方案,提请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
(十一)提交选举。
组织乡(镇)人大代表酝酿讨论,按有关程序提交人代会选举。经选举当选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结果上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当选后,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报批公务员登记手续,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起计算。没有当选的,保留原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纪律要求。
选拔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选拔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选拔的有关信息通过怒江党建网和绿色锌都_兰坪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联系电话:3213213 监督电话:12380,3215226。
原标题:兰坪县选拔“三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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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选拔优秀事业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工作经历业绩评价表.doc
兰坪县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工作经历业绩评价表.doc
兰坪县选拔“三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提名候选人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