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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连皮杨中心产业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大连市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大组发[2010]2 号),大连皮杨中心产业区管委会和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大连皮杨中心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公务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拟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各区市县机关、区市县(先导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分局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地级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和各区市县参公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具体包括:
(一)基层机关公务员;
(二)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度手续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6、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遴选岗位工作;
(三)历年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三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五)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二)调任试用期未满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与遴选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