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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民革湘潭市委机关空缺公务员职位进行公开选调。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机关办公室科员1人,列行政编制。
二、选调范围
全市(湘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非中共党员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三年(含三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女不限。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7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水平。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①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②违规进入机关、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以上等次的;
④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民革湘潭市委组宣科(湘潭市岳塘区双拥南路99号同舟大厦1605室)。
3、报名资料:报名者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民革湘潭市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务的材料。
4、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直接到民革湘潭市委组宣科报名(湘潭市岳塘区双拥南路99号同舟大厦1605室)。
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单位盖章)、《民革湘潭市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拍照发至电子邮箱:469608928@qq.com。并将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民革湘潭市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请到“湘潭统一战线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xttz.gov.cn/)邮寄至民革湘潭市委组宣科(邮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南路99号同舟大厦民革湘潭市委,收件人:张春湘)。
③报名联系人:张春湘;联系电话:0731-52818006,13607327666。
5、资料审查:由民革湘潭市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或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二)考试
分别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当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自律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考察情况及考试综合成绩,经民革湘潭市委主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经研究可以从考察合格者中递补。
(五)讨论决定、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民革湘潭市委主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调入
拟调入人选经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通过后,对拟调入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民革湘潭市委对调入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
五、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由民革湘潭市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民革湘潭市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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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湘潭市委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