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法律事务、行政复议等多项工作。为充实法制工作人员队伍,适应本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法制办机关6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历阶段的专业须为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阶段的专业为社会科学或者人文科学。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未婚或者配偶户口在广州。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考虑: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为民商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社会学;
3、具有政府法制、司法、金融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工作经验。
(八)正在试用期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违反计划生育和有关规定的,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均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8层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秘书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020-83125291。
1、《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请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此公告的附件表格);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或经历的证明或复印件;
5、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数不超过5000字);
6、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4R全身照片1张。
以上材料(除第6项)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