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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我办依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者前来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举行笔试前,我办将查验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所列2、3、4项的原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不予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我办按比例确定并通知报名人员前来面试。面试考官组由市法制办办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时,按总成绩依序替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报名人员体检合格的,并向我办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我办前往考察函件的,我办派人前往考察。主要考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调情况时,按总成绩依序替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并经我办党组研究决定为拟选调的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严重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选调对象要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我办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迁移就业等问题。
未获选调的其他报名人员,我办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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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