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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前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

广安前锋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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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区委成立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副主任科员以下)。

二、选调范围符合选调条件的广安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1.参与选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原则上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或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及有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工作、政法工作者经历优先;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

2.报名地点:前锋区纪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大楼303室)。

3.联系电话:0826-2889709。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个人档案中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学历学位、身份认定等资料及是否有处分记录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4日。

(三)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区纪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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