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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龙潭区选调12名乡镇及化工企业安全信息管理中心人员公告(二)

龙潭区人民政府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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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解决乡镇及区化工企业安全信息管理中心人员不足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开选调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全额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含司勤人员、政府接收安置的复员兵等)。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年度考核评优人员优先,同时,复员兵转业前属于士官和有立功嘉奖者优先。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适当加分。

三、计划与职位(12名)

1、金珠镇1名;

2、乌拉街镇3名;

3、缸窑镇2名;

4、大口钦镇2名;

5、江密峰镇2名;

6、化工企业安全信息管理中心2名。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区两办向区属各乡局级单位印发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17日;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432-63041950

联系人:刘静 13894719069

3、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携带单位推荐表或自荐表、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

(三)考试考核

为确保司勤、复员兵选调质量,选调工作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农村工作及农村政策常识;

2、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适应岗位基本能力。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综合成绩及加分因素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择优选调。

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少于1:3的,直接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择优选调。未被选调人员,结合其个人意愿向其它空缺岗位择优做出相应调剂。

(四)办理手续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社编制部门对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实行服务期制度,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待遇

1、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人员,从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待遇;

2、对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依规定、按程序可聘用到管理岗位,调整管理岗位编制,并执行事业干部薪酬待遇。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常国伟任组长,成员由区人社局局长李铁成、区编办主任王志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喜斌、区监察局局长姜泽国、区财政局局长商华君、区人社局副局长孙万升、区编办副主任解钰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孙万升(兼)。

原标题:龙潭区关于在体制内公开选调乡镇及化工企业安全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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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单位推荐或自荐)表.doc

龙潭区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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