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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精神,为拓宽镇干部选拔任用渠道,结合我区换届工作实际,现就张店区2016年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规操作、按章行事,切实把真正长期扎根农村、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口碑好、威信高、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选拔上来。
二、选拔名额
1、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6名,选拔岗位分别为:①南定镇领导班子副职;②傅家镇领导班子副职;③马尚镇领导班子副职;④房镇镇领导班子副职;⑤中埠镇领导班子副职;⑥沣水镇领导班子副职各1名。
2、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1名。
3、大学生村官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1名。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在一个或多个中层正职以上岗位连续或累计任职时间满3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镇正式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身体健康。
(二)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现职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现职满5年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已考录为镇公务员或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3、镇工作人员。镇工作人员兼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前述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报考。
(三)大学生村官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在岗大学生村官。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曾任大学生村官。曾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已录用为镇(街道)选调生、公务员或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以上“三类人员”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不得参加选拔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调研摸底
印发“三类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标准条件,结合镇实际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队伍现状,经分析研判,科学确定我区公开比选人员名额。
(二)组织推荐
1、报名。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选拔通知及资格条件,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填报《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报名表》。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推荐程序。根据报名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做好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工作,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名单经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资格审查前报送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