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全面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两个聘期以上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委办 县政府办《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延办〔2016〕40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面向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选聘3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综合执法局事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2、延津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大学生村干部2013—2015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有关材料:⑴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⑵《2016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一份;(3)近期2吋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满分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侧重农村工作有关方面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全程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