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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乌鲁木齐市选调公务员90人公告

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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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推进公务员队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乌鲁木齐市市级机关所属的单位、区(县)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选调职位的任职资历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录用未满3年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4.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职位

详见《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1个职位报名。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详情请登陆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查阅《报名流程》。

2.相关费用:参照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面试时缴纳)。

(二)笔试

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乌鲁木齐市市情、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

2.笔试加分: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选调2人及以下的职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选调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持下载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党群系统由区县组织部出具,区县政府系统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和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或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可从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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