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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范围
(一)选调计划
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名,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选调的范围
要求绍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登记)。
二、资格条件
1、男性,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踏实,品行端正;
3、环境类、化学类、法律类及行政管理类专业,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环境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人员专业限制可放宽;
4、具备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环境管理一线工作;
5、需原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同意选调意见。
三、选调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非工作时间除外)。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45号305室(银泰大酒店旁边),联系电话:85119730、85119103。
报名时请随带《报名表》(见附件,含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选调意见),并附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2、资格审查。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1的,酌情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3、组织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按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5、讨论决定。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绍兴市越城区环保局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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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