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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15人公告

娄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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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娄人社发〔2016〕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空余情况和工作需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级办案标兵等奖项的人员或在国家级调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可放宽至43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6会议室。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三)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2016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章);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2张2寸彩色证件照。

(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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