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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石柱委办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启用编制,决定在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内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2名全额事业人员,遴选单位为南宾街道畜牧兽医站和县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遴选单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石柱县2016年畜牧兽医系统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乡镇畜牧兽医站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规定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畜牧兽医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10月22日前正式招聘为县内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5)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0月21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量化考核成绩×40%。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四楼415室(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2835(李老师),73339515(李老师),73335057(宋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畜牧兽医局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10月 22日上午8:30至9: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100分,其内容为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达到此次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
(三)量化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核。若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县畜牧兽医局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察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表现考核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