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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鄂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12个,分属9家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2、中央、省、市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的公务员。
5、2016年已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要求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基层工作时间和公务员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携带《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是选调生的还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最低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报考职位所在机关(单位)人事教育科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
遴选各用人机关(单位)对照遴选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填报《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交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职位调剂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计划遴选人数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进行公示,于2016年10月25日集中组织报考达不到遴选1:5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调剂改报,经调剂后仍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