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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县委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经县委同意,拟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截止报名时长宁县内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职位
详见《2014年长宁县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录用为事业人员时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委办公室(县办公大楼814办公室),电话:4624589。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2014年长宁县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考生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