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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5,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不制定参考书目。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试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名次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知识等。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到低分,按拟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若按比例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试者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名次并列的,名次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范围。
(六)体检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用对象到县委办公室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委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岗相适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人岗不适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对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工作人员、参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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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宁县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