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辽宁:2014年朝阳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公告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0-2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员10名。

  二、遴选范围

  1.朝阳行政区划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6类工作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三、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联的经济学类、法学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

  4.具有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且没有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