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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和优化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展基层公务员特别是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范围和职务层次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范围为49个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142个,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试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省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省级及以下机关(含行政机关、参公机关及中央机关驻辽宁省各级行政机构,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参公机关)遴选职位的,除前一条所述符合报考省直机关(参公机关)遴选职位条件的人员外,还包括我省省级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及中央参照管理单位驻辽宁省各级机构中,除“六类人员”以外,其他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 和“聘用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应具有1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除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特别是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法检系统选调生在县区)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未满3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