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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兴城市遴选政府办事业人员4人公告

兴城市政府网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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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公开遴选市政府办公室事业工作人员4人。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人员为兴城市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必须为男性,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如教育系统2013年、2014年、2015年招聘教师规定岗位服务年限为5年。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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