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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10月25日,按照《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08 | 88 |
2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14 | 76 |
3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01 | 73 |
4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17 | 72 |
5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05 | 69 |
6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10 | 69 |
7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06 | 67 |
8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13 | 66 |
9 | 检察人员 | 10001 | 9999970611 | 65 |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2日9时-16时(中午不休息)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17室(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699号)(乘车路线:49、50、155、157、159、513路公交车桃花社区站下)。
三、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一次。递补时间:2014年10月23日。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监察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