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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包河区法院审判工作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招录单位 | 职位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备注 |
1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18 | 孙 梅 | |
2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6 | 田查娟 | |
3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2 | 邢晓萌 | |
4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5 | 孙雯雯 | |
5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7 | 戴维扬 | |
6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19 | 章艳燕 | |
7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4 | 李严华 | |
8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8 | 于圣云 | |
9 | 区法院 | 审判人员 | 9999970620 | 许 永 |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26室
咨询电话:0551-65352511、18956031760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区法院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请自行从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任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具有法院、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公告》规定,从笔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于10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彩色2寸证件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
三、面试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