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安徽:201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选调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4-10-20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包河区法院审判工作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招录单位 职位 准考证号 姓名 备注
1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18 孙  梅  
2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6 田查娟  
3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2 邢晓萌  
4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5 孙雯雯  
5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7 戴维扬  
6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19 章艳燕  
7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4 李严华  
8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8 于圣云  
9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0 许  永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26室

  咨询电话:0551-65352511、18956031760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区法院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请自行从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任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具有法院、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公告》规定,从笔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于10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彩色2寸证件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

  三、面试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7日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