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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选调6名工作人员,其中案件检查类5名,财务会计类1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职务层次为科员。
(六)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案件检查类在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审计、财会、计算机等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财务会计类需会计专业毕业,在财会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30日。
2. 报名地点:本市报考人员到湘潭市纪委组织部(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市委大楼917室,联系电话:0731-58583307,传真电话:0731-58583305)报名,市外报考人员到湘潭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
3. 所需资料:
(1)《湘潭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直接将《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均以报考者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xtjwzzb@163.com)。
(二)资格审查
湘潭市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复核。网络报名人员需在面试前提供证件原件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潭市纪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不低于5:1。
(三)考试、体检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①笔试。主要考试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办案、财务和文字综合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分类由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口头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分类从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初审虚假及政治表现不好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替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
确定人选、试用与调入等事项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