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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越城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6名。
二、选调范围
市级机关部门,各区、县(市)机关部门及乡镇(街道)。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调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法学类、法律类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2、会计类、审计类专业毕业,具有中级职称的优先录用;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步骤进行。按照资格条件,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5日—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地点:区纪委干部室(区政府大院D楼209室),联系电话:88317018。应提供的资料:纸质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资格条件所需职称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区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1的,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为11月15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选(法学类、法律类专业取前12名,会计类、审计类专业取前3名,文字综合能力方面取前3名)。面试侧重于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考生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1.5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附:越城区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监察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