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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省编办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2014年下半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
一、选调人数
选调工作人员2名:文字综合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有公务员或参照人员身份,职务层次为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文字综合岗位报考人员还须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现单位同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并在现岗位任满1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其他条件
1.文字综合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在文字综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2.财务岗位:第一学历为财务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取得会计执业资格证,能够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与公示、试用与调入等程序进行。
1.报名。市州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陆湖南省机构编制网或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所在市州编办报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下载《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省编办人事处报名(韶山北路一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334房,电话:0731—822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