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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沈丘县委巡察办遴选7人公告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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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党委巡察制度的安排部署,确保沈丘县委巡察机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沈丘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此次共计划遴选工作人员7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县直单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公检法专项编制人员除外)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中共正式党员;

3.大专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乡科级干部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熟悉巡察工作;

3.中共正式党员;

4.大专以上学历;

5.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入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发布遴选公告

在沈丘县委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共沈丘县委巡察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后),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携带报名推荐表两份、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版2寸照片4张到遴选领导组办公室报名。对自愿报名又符合报考条件者,各机关单位不得设置人为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报考。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六点前

联系人电话:唐前 176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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