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区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黄山市徽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区委研究同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决定开展2014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范围及名额
在全区区直及乡镇机关(不含驻徽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中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在全区区直及乡镇事业单位(不含驻徽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干部中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开选调(聘)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2011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其中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职位(岗位)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聘)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13日。
(一)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徽州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参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1寸),报送其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认真负责地审核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同意其报考的,所在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将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区“公选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干训科)。
(三)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四)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并将修改后的《报名表》按照原报名程序办理改报事项。
(五)报名截止后,确认各职位选调(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因选调(聘)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六)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区“公选办”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