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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县公安局拟公开遴选(选调)8名公安民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调)计划
此次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公安民警8人。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及人民警察身份;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3、湖南籍,年龄35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下职务;
4、具有2年以上人民警察工作经历(2012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熟悉公安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5、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7、愿意在株洲县公安局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公安民警的公告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5日。报名者可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警察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发至株洲县公安局政工室,电子邮箱地址:zzxzgs8800@163.COM。报名者须填写《株洲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3、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笔试前由县公安局和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对入围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
(1)笔试按照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人数5:1的比例开考(其中刑侦民警职位按照报考人员与职位人数3:1的比例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