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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其中刑侦民警职位按照按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按照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1)根据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面试对象中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
(1)根据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2)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组成考察组,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考察对象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中共株洲县委组织部和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职级以选调前审阅档案时的记载为准,选调期间所提拔职级不予认可,经查实选调期间提拔职级的不予选调)。
8、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遴选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9、转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报株洲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2501(监督)
县公安局:0731-27619490(咨询)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