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从国税系统外选调专业人才的工作要求,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国税系统外选调专业人才到县(区)国家税务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2名公务员,分别为:广安市广安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科员1名、广安市前锋区国家税务局法规科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勤奋敬业、清正廉洁;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应在35周岁(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内或因其他原因尚未定级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专业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格检查、综合考察、组织审定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广安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对外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者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登录(http//www.guang-an.gov.cn/affairinfo/)进入广安市人民政府政网站“公示公告”栏或登录(http//www.sc-n-tax.gov.cn)进入广安市国税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广安市国家税务局选调专业人才报名表》。报名咨询电话:0826-2333407(广安市国税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报名须提交《广安市国家税务局选调专业人才报名表》(请登录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或广安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和查询),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同版彩色免冠一寸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政府人事部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政府人事部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原单位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原单位职务任免表(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工作期间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单位、市级以上媒体、重要刊物发表的文章和理论成果;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律师、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师等资格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报名材料须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
4.报名地点:广安市兴安下街81号(广安市国税局人事科),邮编:638000。
(三)资格审查
选调领导小组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员要对审查结果(是否合格)予以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可现场审查,也可限时审查后通知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的具体事项另行规定。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加分。笔试成绩按10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进入体检环节。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内容:
文秘岗位:总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文字表达能力与岗位需要相关知识,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法制法规岗位:总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与岗位需要相关知识,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4.加分事项:
(1)报考文秘岗位的,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秘书职业资格的加4分;2014-2016年8月底前,在所在单位市级部门发表调研性文章一篇加0.5分,行业内网刊用信息一篇加0.1分;在市级党委或政府刊物、媒体发表调研性文章,一篇加1分,发表新闻信息一篇加0.2分;省级党委或政府刊物、媒体发表调研性文章,一篇加2分,发表新闻信息一篇加0.4分;中央级发表调研性文章加4分,新闻信息加1分。(上述加分项目均应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予以证明;同一篇文章或新闻信息多级层发表的按最高层级单次加分,不予累加。)
(2)报考法制法规岗位的,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加4分;2014-2016年8月底前,在所在单位市级部门发表与法律法规运用有关调研文章一篇加0.5分;在市级党委或政府刊物、媒体发表与法律法规运用有关调研性文章,一篇加1分;省级党委或政府刊物、媒体发表与法律法规运用有关调研性文章,一篇加2分;中央级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加4分。(同一篇文章多层级发表的按最高层级单次加分,不予累加。)
在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加分项目加一次,不分别加分;同一年度因不同事项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可以分别加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在总成绩加入相应分值。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考察
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品行道德、工作实绩、综合能力、专业水平等。对个人人事档案进行查阅,核实公务员身份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审定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市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上报省国税局审批,并进行公示(2016年9月16日前完成)。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省局批复同意后,无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通知(2016年10月21日前完成)及相关调入手续(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全程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食宿自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从国税系统外选调专业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