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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东至县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上述四个部门共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5名、事业人员1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见附表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东至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现在编在岗的机关科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下载),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任职岗位、经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到县委组织部(县政务中心大楼1001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选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
各职位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职位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进行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各职位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体检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门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依据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选调职位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报到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四、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