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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教师队伍缺额,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区属学校教师需求实际,顺庆区面向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36名、面向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23名,共59名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遴选名额及岗位
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区外遴选对象为: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5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年限可放宽至2年); 面向区内遴选对象为: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在编3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含各街道办事处下辖学校,鱼龙小学除外)。
40周岁以下的教师是指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职在编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8月31日,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其服务期可按在编计算。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区外公办学校教师近5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区内农村学校教师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2;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3。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业绩条件
(1)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竞教、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县(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任教所报考学科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奖(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④取得“市(州)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且在有效时限内、“市(州)级及以上所报考学科骨干教师”(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市、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⑤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
(2)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课堂教学竞赛、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奖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我区名师工作室成员(以南顺教〔2016〕128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