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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遴选办法
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以“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1.评审办法
面向区外遴选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业绩材料实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4。同时间段(自然年度)获得相同类别的荣誉称号或奖项只按最高层次计分,不累加。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和开考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向区内遴选的优秀教师,不进行评审。
2.面试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面向区外遴选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最高不超过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若遇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评审量化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办法
面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考人员只能对应报考一个学校一个岗位,不得兼报,违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九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见附件5),由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面向区外遴选的,工作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情况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鲜章;面向区内遴选的,学校签署情况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学校鲜章,区内农村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报考的,应由干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书上未载明学科的,还应提供与职称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鲜章);
5.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普通话要求的岗位,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英语岗位的,提供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本人取得的各类业绩材料(按前款遴选条件所列顺序)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书写本人姓名)。
以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所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报考者必须对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件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区人社局、区监察局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后,对入围面试的人员相关信息在顺庆教育网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