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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13个市直机关(单位)19个职位,共遴选22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一)全市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设置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8:30—8月19日18:00。
(3)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