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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3人公告

永州市人才网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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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有关人才选调工作的精神,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将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三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审判人员2名,执行人员1名(详见附件1: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3、年龄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执行人员为男性;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取得司法考试A证,专业不限;

  5、具有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等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次日起至2014年10月17日17:00止,以报名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东安县城东安大道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楼4005室)。联系人:胡恒明:13974683858、刘青:13307469525。

  (2)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连同报名表发邮件至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邮箱donganfayuan@163.com),或发传真至0746-4225236。参加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原件携带至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进行审查。

  (3)报名材料:①下载附件2《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②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⑤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等级审批表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工作经历证明和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3、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参考人员可在笔试前2天到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公开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最低比例为1:3,如未达1:3,按比例减少本次选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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