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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总成绩合成:笔试和面试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执行工作实务、裁判文书撰写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东安县委党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考生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差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法律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1、体检:根据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确定。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2、考察:根据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到低分从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确定。因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造成考察对象少于选调计划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选调领导小组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七、公 示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排名,公示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3、为接受报考人员与社会各界的监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拟选调人员名单均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东安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八、录用选调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东安县人民法院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九、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