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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名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在编公务员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文秘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
三、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评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法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法官职位:(职位代码:01)
(1)法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
(2)具有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并有2年法律工作经历的法官、检察官;
(3)全日制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特别优秀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优秀;
b.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或有学术调研文章被国家核心期刊采用;
c.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办案标兵”“优秀法官”或其他荣誉称号。
d.具有法学博士研究生学位。
2.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02)
(1)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
(2)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
(3)全日制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3.文秘人员职位:(职位代码:03)
(1)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
(2)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经被定罪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明: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截至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