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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四号) ,联系电话:(028)38166368。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35468997@qq.com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官: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承办具有代表性案件裁判文书或审理报告;
6.获奖或发表的学术调研文章。
法官助理: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文秘人员: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A证、由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3.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5.本人起草的文稿,被报刊杂志刊用、被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上级机关采用转发文稿以及在文字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进行。
凡在遴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参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2:1,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计划数。
(三)考评、考核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工作。
法官职位:
考评采取 “现场面试”和调阅法律文书、学术调研文章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法律文书、学术调研文章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调阅法律文书与学术调研文章得分分别按照5:5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100分。
法官助理职位:
考评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考评满分100分。
文秘人员职位:
考评采取 “现场面试”、“现场撰写文稿测试”和调阅个人撰写优秀文稿选评等三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现场撰写文稿测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命题,现场撰写的文稿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阅打分,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现场撰写文稿测试和现场面试同日进行;调阅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由参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3篇自认为写得较好的文稿,文稿种类不限,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现场文稿撰写评分、调阅个人撰写优秀文稿选评得分分别按照4:3:3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100分。个人撰写文稿被省级刊物刊用或被省级部门采用转载的,加1.5分;有文稿被国家级刊物刊用或被中央部委采用转载的,加3分。同一文稿被多次刊用或采用转载的,不累加,以最加分;多篇文稿被刊用或采用转载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涉及加分部分的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署名为本人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稿;个人撰写但以单位名义发表的文稿可提供发文签批件。
根据考评结果,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考察、查阅档案方式进行。由于考核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考评考核结束后,经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五)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遴选人选,报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