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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2、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财政学专业,具有会计证,从事财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遴选财务管理工作人员1名。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研究决定与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不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403室报名(地址:株洲市新华东路1471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先下载《株洲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骑缝章)、本人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果的证明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报名,报名对象需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报考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与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任职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0731-28681861(咨询)
0731-28681858(监督)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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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附件.doc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