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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结合编制空缺和启用实际情况,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科员);
(二)市煤矿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事业单位人员3名(具体职位见附件一)。
二、遴选范围
参公管理人员: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从事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28日之后出生)。
3.参加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煤矿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的报考人员,均应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需满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
4.所有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12室)。
4.联系电话:0826-2606769、15390179999;联系人:何春
5.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市煤矿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财务会计职位须出具现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3)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该遴选职位。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12室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公开考试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满分100分计算,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每个遴选职位单独排名。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理论知识水平、实际运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廉洁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方式综合确定考察表现。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对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遴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到岗试用。
(八)试用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试用期表现,能胜任其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06769(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26-239815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职位表
2.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报名及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