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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件的通知》(大组通〔2013〕98号)要求,经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决定采用公开遴选方式,在全州政法单位范围内遴选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到该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职位
遴选名额2名。职位为男子强戒大队管理民警(科员)。原则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
二、遴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好的法律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热爱戒毒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大理州各级政法部门在编在岗公务员 (人民警察)并进行了登记和授予了警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身体健康;
(七)性别为男性(《戒毒条例》规定女性人民警察不能直接管理男性戒毒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公务员录用试用期的;
2、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