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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名额共29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本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