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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县范围内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2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为准;
4、在乡镇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需满三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8、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